“信用卡犯罪”成经济犯罪重灾区
烟台公安晒出经侦成绩单,还将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
2016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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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8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马红军 单晓萍 潘琳 徐忠) “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周即将来临,烟台公安机关于6日召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打击犯罪战果综合情况及相关案例。据了解,在经济犯罪领域,信用卡犯罪仍居高不下,以P2P为典型模式的互联网“投资平台”非法集资类案件走高。
  今年一季度,烟台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6起,涉案金额5.8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人,挽回损失2865万元。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介绍说,总的看,金融诈骗领域信用卡犯罪居高不下,以P2P为典型模式的互联网“投资平台”非法集资类案件走高,危害税收征管案频发,涉案价值特别巨大,扰乱市场秩序案件较多,合同诈骗案件突出。 
  从犯罪类型看,金融诈骗案、扰乱市场秩序案、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三类案件高发,共立案65起,占全部立案总数的75%。其中,金融诈骗案件33起,占立案总数的38%;扰乱市场秩序案17起,占立案总数的19%;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15起,占立案总数的17%。 
  从涉案金额看,危害税收征管案、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扰乱市场秩序案三类案件涉案金额最多,高达5.7亿元,占全部涉案总值的98%。其中,危害税收征管案涉案金额高达4.52亿元,占全部涉案总值的77%;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涉案金额1.06亿元,占涉案总值的18%;扰乱市场秩序案1389.6万元,占涉案总值的2.4%。 
  “根据经济犯罪形势走势,下一步,烟台公安机关将以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为主业,以参与防范化解经济领域的公共安全风险为重心,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烟台经侦支队负责人介绍说。 
  严打重点领域经济犯罪。以金融信贷领域犯罪、地下钱庄犯罪、涉税犯罪、保险诈骗、侵权假冒以及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打击整治。 
  积极稳妥打击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密防控涉众型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特别是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密切关注如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等互联网经济犯罪的新型犯罪。 
  据统计,2013年以来,烟台市公安机关共立案经济犯罪案件1435起,涉案价值203亿元,破案8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53名,挽回经济损失4.37亿元。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假发票、虚开发票、传销、非法集资、银行卡诈骗、制售假币、地下钱庄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打掉多个犯罪团伙和窝点。特别是2014年以来,烟台市公安经侦部门集中侦办了40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有力震慑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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