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进入实操阶段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补贴划分七个层级
2016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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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8日讯(记者 李榕) 5月6日上午9时,德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上印发《德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取消车辆封存、移交及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的通知》,标志着德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实施方案,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7个补贴层级。
  在德州,有哪些单位、人员将参加这次车改?记者了解到,参改单位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参改人员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按规定,将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长期以来,公车改革后“车补”的发放标准,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此次,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市级正职1690元、市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待应取消车辆封存、上交后按月发放。
  此外,将允许参加车改的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由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这个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对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1、关键词:
司勤人员安置
2、关键词: 涉改车辆处置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取消车辆,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程序进行。对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参改车辆的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
  3、关键词:
保留各类公车3817辆
  其中,实物保障工作用车294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139辆,接待调研用车31辆;17部门内执法执勤用车1723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1辆,17部门外行政执法用车349辆。

4、关键词: 7个补贴层级
  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市级正职1690元、市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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