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停车收费不再“花看里雾”
菏泽城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2016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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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8日讯(记者 陈晨) 8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本月起菏泽市城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据了解,本月起菏泽市城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普通停车场收费标准为:黄牌汽车5元/车/小时,蓝牌汽车3元/车/小时,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两轮车1元/车/次,三轮车2元/车/次,四轮电动汽车按蓝牌汽车收取停车费。
  根据收费标准,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所有车辆30分钟内免费停放,30分钟后开始计费,白天实行计时收费方式,蓝牌汽车3元/车/小时,黄牌汽车6元/车/小时,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夜间实行计次收费方式,蓝牌汽车5元/车/次,黄牌汽车10元/车/次;两轮车1元/车/次,三轮车2元/车/次,四轮电动汽车按蓝牌汽车收取停车费。
  据介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该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菏泽市城区最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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