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王红瑞律师介绍,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田丽欣在签订共同承担债务协议书时是否受胁迫,如果田丽欣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在人身自由受到极大限制的情况下签订该协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田丽欣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不过从目前法院的判决情况来看,田丽欣递交的证据不能达到法院裁定撤销该协议的标准,所以,田丽欣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这是该案能否扭转的关键。
对此,智库创吧总经理李铭分析说,这起案子反映出这名刚刚起步的创业者没有风险意识,没有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也体现了他法律意识的淡薄。
成立公司,就需要对外承担责任,在成立之初就应当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法律条文的约束是十分有必要的。“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是应付工商或税务的纸上谈兵,而是能真正起到规避经营风险的作用。”李铭说。
本报记者 张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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