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人行道和绿化带“方便”酒店过车四人涉嫌故意损坏财物被刑拘
2016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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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6月12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侯飞) 2016年5月24日,泰安市泰山大街宝盛广场附近,一处公路设施被损毁。6月7日,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的第四名犯罪嫌疑人到案。至此,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涉案人员全部落网,案件成功告破。
  2016年5月24日上午,一经营业主为方便车辆出入,擅自在泰山大街南侧一路段将人行道、绿化带改造为交通路口。“路口处损毁的人行道护栏约19米,人行道道板及路沿石也被损毁,机非隔离花坛内的绿化苗木被清除,绿化带已用水泥恢复。”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财源执法所执法人员介绍,此处路口南侧的房产已出售给一酒店经营管理,其酒店负责人为方便车辆出入和酒店经营,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违章挖掘,毁坏公共财物。
  5月26日,泰山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现场组织者丁某之兄及其同伙杜某某以及协助施工的曹某某依法刑事拘留。5月30日,丁某被分局列为网上逃犯并下发通缉令对其公开通缉。2016年6月7日,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的犯罪嫌疑人丁某向泰山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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