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检察机关公布一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5名县级干部被依法决定逮捕
2016年07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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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3日讯(见习记者 罗静) 13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5起县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信息。涉案人员均因贪污或受贿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这五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分别为:
  黄庆华涉嫌受贿案。近日,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原政委、党委书记黄庆华(正县级)因涉嫌受贿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赵永印涉嫌受贿案。近日,山东理工大学基建处原处长赵永印(正县级)因涉嫌受贿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纪德礼涉嫌贪污案。近日,淄博中学原校长纪德礼(正县级)因涉嫌贪污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张春涉嫌受贿案。近日,淄博鲁创置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春(副县级)因涉嫌受贿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刘新玲涉嫌受贿案。近日,淄博市京剧院原院长、书记刘新玲(副县级)因涉嫌受贿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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