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日,中消协召开发布会介绍公益诉讼的相关信息。
据中消协官网

在雷沃重工官网上,部分违规车辆仍然在售卖。 官网截图
中国消费者协会26日宣布对位于潍坊的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新消法施行以来,中消协代表消费者发起的首起公益诉讼。目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中消协半年时间
共搜集20余份证据
7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详细介绍了其起诉雷沃重工的原因。
早在2015年12月,中消协就接到投诉举报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
接到举报后,中消协便成立专门工作组,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同时,组织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省(区)消协进行区域调查,获取了初步证据。经过调查取证,中消协向法院提交了涉案企业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20余份。
这些证据包括:已获取、查扣和测量的部分实车,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工信部有关复函及对涉案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涉案车辆的执法记录;有关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车辆退办证明》;有关省(区)涉案型号车辆落户情况等。以上均可证明涉案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被公告撤销的车型车辆数量大、范围广,对社会危害大。
同时,该声明中还列举了雷沃重工被公告撤销产品的历史情况。根据其发布的照片显示,雷沃重工共有70个型号、上千批次产品被要求停止销售。中消协还表示,雷沃重工等企业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涉案车辆多位于农村
农民却缺维权能力
在26日的声明中,中消协认为对雷沃重工提出诉讼有以下必要:
首先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中消协认为雷沃重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公告撤销车型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不仅威胁购车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威胁行人和其他车辆人员的安全。此外,雷沃重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车辆数量庞大,很多车辆因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无法上牌,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追责和索赔。
其次,起诉是保护农民消费者利益的要求。涉案车辆大多在维权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使用,使用者多为农民,他们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体现对弱势消费群体的关注和帮助。
第三,中消协认为这是规范和治理行业突出问题的要求。中消协表示,雷沃重工等企业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诚信,藐视执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损害行业长远发展。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扭转和规范整个行业问题,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中消协认为起诉可以警示和惩戒不法经营行为。针对此事,消费者之前已经多次反映,有关行政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执法措施,但不法经营者并未从中吸取教训,其不法经营行为及后果仍持续存在,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和纠正。中消协认为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震慑不法经营行为,教育、警示各行业经营者。
中消协要求雷沃重工
停止销售不合规产品
7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被诉主体包括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销售分公司、北京天华旭自行车商店等。
中消协向法院请求判令被诉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安全风险;确认雷沃重工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等。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公益诉讼是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一项“新”权利,通过这个措施能以消协的名义对违规企业提起诉讼,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维权。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有分析认为,此案中涉及消费者众多,符合公益诉讼立案的要求。
据新华社、新京报、中消协官网
雷沃重工今天或作出回应
本报讯 针对中消协提出的公益诉讼,26日雷沃重工方面并未作出公开回应。当日,雷沃重工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6日他们并没有公告要发布,相关信息或在27日进行披露。而对于近年来相关销售数据,雷沃重工方面的负责人没有提供。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