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包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益”的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则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可见,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没有反诉权。
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则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免缴诉讼费。 本报记者 万兵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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