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二百元高温补贴你领到手了吗?
2016年07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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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26日讯(记者 杨霄) 天气越来越热,不少职工的工资表里多了一项防暑降温费,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发放标准。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枣庄市执行2015年8月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2015年8月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枣庄市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120元提升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80元提升为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据了解,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这一标准是在去年8月份新施行的,如果职工碰到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维权, 一是向人社部门反映,二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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