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山亭消防大队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山亭区一加油站没有消防手续擅自改建,威胁公共安全。大队高度重视,7月20日指派监督人员前往现场核查。
大队监督人员经核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该加油站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已施工面积约20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大队监督人员依法责令该加油站整改火灾隐患,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要求该加油站消防安全负责人今后一定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抓细、抓实,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最后,大队监督人员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希望其继续关注消防,共同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吴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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