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将开展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零清双”动行项专
运输企业限期不整改或将被停业
2016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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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0月18日讯(记者 邓兴宇) 18日,记者从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各级、各部门紧盯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车辆、道路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双清零”专项行动,消除风险隐患,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0月13日18时47分,在山东省省道352线枣庄市峄城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9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据统计,今年以来,山东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2起,死亡114人、受伤86人,事故起数虽有下降,但死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8.57%和24.64%。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道路重点车辆、重点隐患、重点违法“大排查、大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治理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农村三轮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整治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隐患实时预警,集中开展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双清零”专项行动,消除风险隐患。
  对于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治理,10月底前将集中开展一次督导检查,依法倒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任,严格落实经济处罚、挂牌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证照、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推动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1月份,对仍未消除隐患的,要集中约谈一次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予以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曝光,坚决防止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营。重点整治交通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农村、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同时,要加大农村公路平交口等隐患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工作,10月底前列出公路平面交叉口的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平交口黄闪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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