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滑索致伤残游客起诉游乐园
2016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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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刘娜 王建秀) 游客在游乐园玩索道时脚踝骨折,经鉴定伤情构成第十级伤残。9月27日,经法院判决,游乐园承担80%的责任,赔偿伤者167326.48元。
  2015年7月24日上午,刘某及家属到某游乐园游玩,刘某在依次参与了“太空飞碟”、“冲浪者”等游玩项目后,便进行“滑索”游玩项目。但在进行该项目自上而下滑落至终点时,脚面接触防护垫,造成左脚踝骨折。
  游乐园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刘某送往医院,诊断刘某为左内外踝骨折。2016年1月19日,刘某的伤情经五莲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委托,日照莲医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第十级伤残。
  庭审期间,该游乐园主张其提交的《滑索验收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合格,游乐园也安排人员在该项目的起点和终点监护使用,并且在入口处设有“警示牌”,也有工作人员帮忙佩戴用具并讲解动作要领,因此游乐园已经达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无重大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游乐园及刘某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该游乐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为查明损失的80%,刘某承担20%的过错责任,游乐园赔偿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7 326.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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