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造百姓放心医院
——莱芜市人民医院被授予“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称号
2016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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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常永亮 徐雯雯) 14日至16日,由中国医院协会主办,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动态管理第五周期总结表彰交流会上,莱芜市人民医院顺利通过第五周期考核评审,被授予“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称号。
  记者了解到,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创建活动是中国医院协会在单位会员中开展的每二年一个周期的大型自律活动。其宗旨是“百姓放心,行业标杆”,并致力于医疗服务的提升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2014年至2016年是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动态管理第五周期,经过患者问卷调查,各地人大、政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院协会推荐、专家考核、社会公示等程序,最后经中国医院协会审核批准。
  2014年至2016年,莱芜市人民医院在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第五周期动态管理和创建过程中,始终坚持把维护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率先实行地市级以上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全部零差率销售,近三年累计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4100余万元,让利群众600多万元。成立莱芜市慈善医院、中慈(莱芜)血液透析净化中心,深入开展“百医进百村”服务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为近万名群众进行了免费查体和赠药服务。始终坚持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水平。建立了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体系及奖惩机制,组建医疗质量管理员队伍。强化了对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近三年来共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近百项。逐步规范完善了“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7类疾病“急诊绿色通道”流程。始终坚持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严格落实护理“123”制度,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深入开展“三增一禁五代办”便民正风行动,在全市率先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成立全市首家“病员服务中心”。始终坚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了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绩效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院内聘任,制定了专门的《实施方案》,明确聘任的条件和范围,严格聘任程序,加强考核管理,初步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此外,通过新院区扩建工程建设,夯实了医院发展的基础。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挂牌成立了山东省立医院(集团)莱芜医院,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合作成立“莱芜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与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及台湾合富集团、山东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经过医院全体人员的齐心协力,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第五周期的各项考核任务和社会评价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荣获了“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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