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有营销之嫌,但也是一片好心
2016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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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矿泉水瓶体上面没有失踪孩子的信息,这瓶水的品牌及卖多少钱可能没有人会关注,即使仍然卖5.5元也可以,是否被接受市场说了算。我觉得不会因为有了失踪儿童的信息,就会想当然提升水的质量,消费者应该会理性判断。”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隋鹏飞认为,矿泉水生产厂家的做法虽有广告营销扩大知名度之嫌,但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等问题。“让寻找失踪孩子信息多一个渠道传播,并不是坏事!我认为该公司行为并不违法,也没有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如果该公司的做法确实有益于失踪儿童回家,应该倡议该公司降低矿泉水价格,薄利多销为宜。”隋鹏飞认为,对待公益和好心,我们应该多一些宽容。“雷锋做好事也应该有所回报。”隋鹏飞说。
  “如果矿泉水瓶上的信息是取得了权利方合法授权后做出的,不会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虚假宣传。”岛城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介绍,市民质疑矿泉水价格过高有一定的合理性。“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指导价公平定价。虽然目前的定价比较高,但这款产品的定价应该是经过物价局审核的,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不能确定这个定价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而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该律师认为,正如生产厂家所言,定价高是因为公益行为所致,为了筹集爱心基金。但是,基金筹集的后期需要第三方监管到位,一旦企业有偏离初衷挪用资金行为,企业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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