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举报抵违法有悖“违法必究”
2017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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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勇海 

  路上遇到强行轧实线变道插队,害你差点撞上,是不是气得冒烟?现在有得治了,在广州交警微信号拍照举报,广州交警会帮你治治这些不守规矩的违法,一年内成功举报五次,广州交警还给你一次轻微交通违法免记分奖励机会。
  广州交警推出这项另类举措,初衷应该是想在执法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民众的力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就这一初衷而言,有点类似于很多城市正在或曾经推行的“随手拍违章”。只不过,“随手拍违章”的发动对象是不分开车与否的,而广州此举发动的是驾驶人;“随手拍违章”奖励的是真金白银,而广州此举奖励的,则是豁免一次轻微交通违法记分。正因如此,广州交警推出的这个举措,就有好好解剖一番的必要。
  一年举报他人五次交通违法行为,可免本人一次记分,有可能导致司机“互害”,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寻找“后路”。虽然警方是想通过互相监督,震慑违法司机,形成文明开车的好氛围。但不能排除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一些司机在不了解规则,或妄图歪曲利用奖励政策的情况下,在自身交通违法之后,刻意甚至带有恶意地举报他人,以求豁免自己;某些司机在举报了五起交通违法之后,也可能在遵守交通规则上放松自己,因为自己有豁免权作保障了。
  在一个公平的法治社会,以“豁免处罚”来奖励司机举报他人,恐怕也无法律依据,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应据实得到处罚,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如不少网友所质疑的:同样都是违法者,不管有无举报他人交通违法的“功劳”,只要违法就应该受到处罚;如果成功举报他人五次,就可违反一次交通法规,把法律尊严置于何处?要以奖励方式鼓励司机举报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适当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足矣。
  对广州交警的这项举措,有网友甚至产生了颇有戏谑味道的“联想”:小偷举报五次同行,自己是不是就能随便偷一次?这种“以举报犯罪换取犯罪”、“自己一边‘合法’地违法,一边去举报别人违法”的逻辑是永远也不能成立的。网友之言虽有点过,但说此项举措“以举报别人的违法来抵消自己的违法”并不为过。这样的“创新”不仅易于恶化司机之间的关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而且背离了违法必究的原则,不利于培养公民的公平公正意识,还当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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