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车乱倒渣土,市民开车围堵
同一地点查扣三辆车,将追查幕后主使
2017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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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屯路北头路西侧,市民举报后被暂扣的轻型自卸车。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张阿凤) 2月27日,有市民举报在水屯路上有轻型自卸车乱倒渣土,并已被自己用私家车堵住。天桥区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在同一地点查扣三辆自卸车。
  今年1月17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天桥区召开轻型自卸车集中整治动员会,从而不断提高轻型自卸车的管理水平。没想到整治会刚开完一个月,又有自卸车顶风而上,乱倒渣土。
  2月27日下午2时许,市民杨先生打电话举报,称在水屯路北头路西侧空地发现有轻型自卸车乱倒渣土,并用自己的私家车在现场堵住一辆轻型自卸车。天桥区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接到举报后立即派人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并询问车辆驾驶员在哪干的活,又是谁让其来此倾倒渣土。据驾驶员讲,车辆在北关北路一处市政工地干的活,然后是跟着别的车辆来此倾倒的,具体是谁收的土并不知晓。最后,天桥区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依法对此车进行暂扣并进行处罚。暂扣后,巡查中在同一地点又发现准备倾倒的两台轻型自卸车。遂调集综治办其他人员到达现场对车辆进行暂扣。工作人员称,后期将进一步追查收土的相关责任人,挖出幕后主使,从根本上杜绝乱倒行为。
  据了解,三辆车的行为,将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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