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至区县
包括市属以外公办学前教育收费、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等
2017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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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马玉姝) 3日,淄博市物价局召开工作会议,齐鲁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市属以外的公办学前教育收费等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将下放到区县政府。
  据介绍,今年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下放的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包括:市属以外的公办学前教育收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再生水价格;生猪屠宰费;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除4A级以上游览参观景点外的其他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殡葬及延伸服务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属以外的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设施使用收费;区县(中心城区除外)公交车票价格;农村供水、供热价格。
  6月30日前,各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做好下放的13项商品及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认真进行梳理,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管理权限和价格、收费标准。在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应文件出台前,可暂按原执行文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出台后,按照新规定的价格、收费标准执行。
  市物价局还将适时制定出台新的《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商品房销(预)售备案制度;做好资源性、垄断性和公用公益性行业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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