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吹响环境综合整治冲锋号
创新实施“路长制”治理环境,区领导包干30条干道
2017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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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桥区环境整治大会。天桥区提供
     3月11日上午,天桥区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动员大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全面改善全区城市环境,集中解决“脏乱差”问题。天桥区将全面推行由区级领导担任路长、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路长制度的“路长制”城市治理工作模式,并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条道路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考核,对各街道、部门的考核结果每月一排名,每月一公布。

  本报记者 蒋龙龙
实习生 任秀

全区上下凝聚共识
环境综合整治势在必行

  11日上午,天桥区举行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动员大会。在大会开始之前,天桥区首先播放了杭州市整治环境的视频,视频介绍杭州市全面提升城市环境整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随后播放了济南市环境整治专题片,反映了天桥区部分路段存在“脏乱差”问题。天桥区区长窦虎讲到,天桥区经过多年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面貌有了较大提升,但是“脏乱差”的面貌没有根本改观。
  在当天的会议上,天桥区区委书记刘程华还向参会人员读了两位市民的来信,来信反映了天桥区市容“脏乱差”问题。刘程华表示,“天桥的群众比其他城区的群众更盼望环境得到改善,更盼望干净整洁。管理城市就像家里过日子,穷富不说,但一定要干净、整洁。”
  刘程华还表示,优美的城市环境、蓬勃向上的城市形象,对投资者来说是最大最美最真实的广告。城区环境好,形象好,就能凝聚人心、吸引人气、聚集商气,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天桥区加快赶超发展。天桥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天桥区领导挂帅
实行“一路一长”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城市环境,集中解决“脏乱差”问题,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整治行动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2号)精神,天桥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
  据刘程华介绍,天桥区将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全面树立“以市民为中心”的城市管理理念,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以及治霾、治堵等重点工作,紧盯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切实提升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智慧化、法治化水平,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努力为市民群众营造“平、亮、绿、美、净、齐”的宜居宜业城市环境,为加快转型发展、建设现代天桥做出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天桥区将全面推行路长制城市治理工作模式,对城区30条主次干道,实行由区级领导担任路长,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路长制度;对其他63条主次干道、支路设置责任部门。
  天桥区还要求各街道、村(社区)参照全区路长制模式,对辖区内支路、街巷、楼前甬道等道路,设置路长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形成全区大网络化管理格局。
  路长将参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对违法违章建设、工地扬尘、道路保洁、市政设施、占道经营、道路破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照明亮化、杆线治理、市容市貌等问题,路长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路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指导帮助工作、督促落实整改。
定期监督现场打分
并进行每月排名

  在此次的环境综合整治中,天桥区要求路长对责任路段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副路长对责任路段检查每周不少于4次,检查采取暗访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对较复杂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协同解决。对发现的重大或突发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督促落实解决。
  天桥区“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路长查找的问题,分类分解到有关街道和部门。各责任单位将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到人,限时办结。
  刘程华表示,天桥区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相关方案落实到位。据了解,天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各条道路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考核。对各街道、部门的考核结果每月一排名,每月一公布。
  天桥区“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还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社区群众,组成“市民巡访检查团”,定期对各街道、部门整治情况进行监督、观摩,并现场打分。
天桥区还将强化激励和问责,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问责规定实施问责。
  其中,连续3个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街道、部门,根据区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每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街道、部门,书面向区“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说明原因,上报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连续3个月考核排名末位的街道、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取消街道、部门当年度科学发展评优资格,取消晋升文明单位等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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