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两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冯小树,通过丈母娘和小姨子的账户提前入股多家企业,投入本金仅300万元,最终企业上市后迅速抛售,获利2.48亿元。
冯小树案的小官巨贪,是“非典型”却十分普遍的发审腐败案件。发行审核部门掌握着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生杀大权,所以发审委一直是证监会里最重要的实权部门。而在A股市场,一旦上市就能火速圈钱,这样的暴利之下企业形成了很强的行贿动力,只要能上市,送礼金、送原始股都不算什么,这也是发审腐败屡禁不止的原因。典型的发审腐败是利用审核权为企业上市提供便利从而收受贿赂,这和发改委官员利用项目审批权寻租原理是一样的。而冯小树案之所以是“非典型”的发审腐败,是因为其非法收入并非来源于贿款,而是通过职位之便创造的信息不对称“赚”回来的,等于利用公众赋予其的审批权提前知道了上市信息,这基本是个只赚不赔而空手套白狼的好生意,尤其在A股市场畸高的市盈率下,利润更加惊人,最终冯小树的300万元滚成了接近2.5亿元。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然而,冯小树出事不是因为常规监管而是被举报,说明这类案件基本是不告不管,告了还是他没来得及转移财产而主动回国自首的。不仅监管缺失,问责也是相对轻的。冯小树非法牟利2.48亿元,顶格处罚也只是罚款2.51亿元,终身市场禁入,人身自由是不受限制的。
近年来,证监会已经打了几只“大老虎”,发审腐败还是如韭菜一般割了一茬又长一茬。这是因为核准制下,发审委发挥着价值判断的功能,对于一个企业是否能上市掌握着绝对权力,这就造成了腐败空间一直存在。这几年来,市场一直呼吁以成熟资本市场一贯使用的注册制代替核准制,以封堵制度漏洞,就是治本之策。
(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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