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解读婚丧嫁娶事宜管理规定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超200人(20桌),车队规模不超6辆
2017年06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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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20日讯(记者 凌文秀) 随着移风易俗的进一步开展,近日,聊城市民政局对婚丧嫁娶事宜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按照规定,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根据聊城市纪委、聊城市监察局2013年10月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婚丧嫁娶事宜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婚丧嫁娶事宜标准也有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实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该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各种婚丧嫁娶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
  具体报告程序根据所在单位有所不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规模以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向市纪委报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纪(工)委报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县区)直各部门(单位)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并报所属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备案。未纳入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部门(单位)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单位党组织报告。规模以上企业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党组织报告。党和国家机关的工勤人员参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
  同时列出7项容易出现的典型问题,对于相应问题依照条例、规定均有相应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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