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发布案例剖析——
东阿县一局长办公用房超标被问责
2017年06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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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20日讯(记者 张跃峰) 20日,聊城市纪委对外发布案例剖析,东阿县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某某因办公用房超标被问责。 
  据介绍,身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却对自己放松要求,对下属疏于管理,致使其他7名局党组成员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东阿县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某某因此被问责。  2016年8月,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在东阿县某局暗访时,发现该单位多名局领导办公室内增加了一张办公桌,但从桌上的摆设看,明显是无人使用。初步调查了解,这些局领导的办公室面积超标,为了应付检查,都各自加了一张办公桌掩人耳目。该问题线索被转交至东阿县纪委调查处理。 
  调查发现,2014年11月,孙某某任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后,超标配备、使用总面积22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按规定,正科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8平方米,超出规定4平方米)。“一把手”如此,该局其他7名班子成员上行下效,办公用房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问题。作为主要负责人,孙某某并非不知道关于办公用房的规定,但他心存侥幸,疏于管理,认为这是无关紧要的小问题。不仅对局里的办公用房管理不到位,反而自己带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说到底还是孙某某党纪党规意识不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随着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孙某某感到压力越来越大,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亟待解决。领导班子成员商量整改方案的时候,有人提议:在各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室增加一张办公桌,名义上是安排司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实际上以工作需要或其他理由,再安排这些工作人员在另外的场所办公,领导办公室还是领导单独使用。这个建议并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孙某某拍板决定实施。不仅没有整改,反而通过虚增办公桌的方式应付整改,孙某某明显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走形式、搞变通、打“擦边球”。其他班子成员在明知自己办公用房超标的情况下,也没有提醒或主动提出整改。 
  明文规定和警示震慑在东阿某局却变成了应付检查,顶风违纪。党组书记、局长带头,班子成员效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查超标,我加桌椅。不知纪不明纪,不想管不愿管,其中暴露出的深层次原因,正是主体责任的缺失。受到查处后,孙某某反思自己:“上级关于办公用房标准出台以后,我作为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纪律作风制度规定执行不严格,尤其是办公用房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对此,我负主要责任。” 
  最终,因超标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东阿县纪委给予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其余7名班子成员也分别受到了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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