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著名商标”是必要的纠偏
2017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据相关媒体报道,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的错误倾向,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叫停了地方政府商标评选认定。
  “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是一种必要的纠偏。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本来就应由市场说了算,由消费者说了算,“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
  反之,如果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评选认定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来裁定,则是越位之举,且存在寻租风险。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本只是市场荣誉、商业概念,不应是官方荣誉与官方概念。由官方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就有让权力为市场和商业做主之嫌。当权力为市场和商业做了主,有可能伤害市场的公平竞争。
  尤其可怕的是,在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之后,那些所谓的“著名”“知名”相当于拿到一把“尚方宝剑”,自认有政府颁发的“金字招牌”罩着,极可能醉心于投机取巧,过度谋取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带来更为严重的社会风险。此时,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就要为个别企业“背书”了。比如西安地铁的某品牌“问题电缆”,曾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对政府信誉造成的负面影响何其大哉!
  可见,工商总局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无疑是扭转商标品牌建设偏差的务实之举。叫停之后还要简政放权,让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与政绩脱钩——不搞某某省、市、县(区)拥有多少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之类的比较、宣传与竞赛。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商标战略,妄图以“驰名”“著名”“知名”带动企业的产销量增长,甚至在商标评选认定上下任务、定指标,如此,怎么不会鱼龙混杂、滥竽充数?(摘自《北京晨报》,作者何勇海)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