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业录取原则
2017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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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一:分数级差
以山东大学为例,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举例来说,假如某考生成绩660分,填报志愿中一志愿是经济学专业,二志愿是数学专业,三志愿是临床医学专业。如果经济学专业没有录取,成绩就减少2分,按658分参与专业分配。如果数学专业也没有录取,就按657分与其他报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竞争。如果临床医学专业也没有录取,就变成656分了。据了解,985、211的很多高校今年都采用“专业分数级差”的录取原则。而每所高校的递减分数也不尽相同,这些都由高校自行决定。
  
原则二:专业志愿优先
按考生填报专业的顺序来排序,优先录取将某专业填为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未录满再依次录取将其填于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和后续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已经录满,即使将其填于第二或后续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高于将其填于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也不再录取。
  
原则三:分数优先
将进档考生按成绩(有的高校为投档分,有的高校为裸分)进行排序,优先检索排序靠前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依次检索排序靠后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这种规则下,分数越高,被自己目标专业录取的几率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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