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首例非法校车超员案宣判
驾驶员被判拘役五个月,处罚金2000元
2017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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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3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晶) 近日,聊城市首例非法校车超员案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贾某某驾驶非法校车严重超员,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被告人贾某某(男,31岁,聊城市北城办事处人),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把小型面包车(非营运性质)作为校车接送聊城市某学校学生上下学,非法从事校车业务。2017年3月24日下午4时50分左右,贾某某驾驶核载七人的鲁P79XXS的商务面包车,载二十五名学生沿聊城市光岳路接送放学学生返回途中,行驶至光岳路与财干路交叉路口附近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将其车辆扣留,妥善将全部学生安全护送到家。5月10日对贾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第之规定,判决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庭审中,贾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涉案非法校车被查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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