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日讯(记者 徐艳) 7月2日,东港区卫计局接东港公安分局大学城派出所电话通报,某学生公寓内藏有一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的场所。区卫计局监督所接到区卫计局命令后,迅速行动,成功打掉该非法医疗美容场所。
经检查,该涉嫌非法医疗美容场所位于某高校公寓楼内,面积约14平方米,房间内有手术工作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电动吸引器、手术包、氯化钠注射液及医用注射器等。卫生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场所人员张某、杨某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调查得知,张某为该医疗美容场所的负责人,其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学相关的资质证明,并交待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主诊医师为杨某。杨某为青岛一医疗美容诊所的负责人,与张某是合作关系。张某负责招揽病号,杨某负责进行医疗美容手术。
卫生执法人员对涉案药品、器械等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下一步,东港区卫计局监督所将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东港区卫计局监督所提醒市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选择医疗美容手术前务必确认该机构是否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诊医师及护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同时,消费者一定要与美容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索取印有该医疗机构公章的发票,切勿轻信或为了省钱而选择地下美容机构,损害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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