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枣庄市将实行新《枣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奖项有调整,奖金最高30万元
2017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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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7月3日讯(记者 秦政) 近日,记者获悉,自8月1日起,枣庄市将实行新的《枣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将取消“市长质量管理奖”和“市长质量贡献奖”,统称为“枣庄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市财政分别予以30万元和5万元奖励。
  记者从枣庄市质监局了解到,新的《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调整了对市长质量奖的分类,取消了“市长质量管理奖”和“市长质量贡献奖”,统称为“枣庄市市长质量奖”。枣庄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型企业申报。已经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距上次获奖十年以上或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或原创性发明、质量水平又有明显提升的,可以再次申报。新的《办法》还修改了评审组织形式,改变过去由质量强市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单一模式,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据了解,枣庄市自2010年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以来,先后有21家企业和20名个人获奖。市长质量奖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据枣庄市质监局质量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加大了奖励力度,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市财政分别予以30万元和5万元奖励。评审监督小组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执业律师等领域的相关人员,全程跟踪监督评审工作。如果获奖单位和个人如果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问题,查证属实后,撤销其奖项,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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