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证明为啥迟迟不给开具
医院称酗酒不在医保报销范围
2017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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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朱迎雪) 7月13日,市民崔先生拨打热线反映,7月11日他的弟弟因出现浑身无力、吐血等症状,去平原县人民医院就诊并办理住院。随后,在医生的建议下转院至济南治疗,但平原县人民医院一直不予开具转诊证明,导致无法办理报销。医院称,患者因酗酒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内,所以没给开具。
  据崔先生反映,11日晚上,弟弟出现浑身无力、吐血等症状,前往平原县人民医院急诊就诊。晚上8时许,医生建议患者住院治疗,家人立即办理了住院手续,转入医院消化内科观察治疗。“医生在随后的治疗中,建议我们将患者转到大医院就诊,当晚就立即办理了出院,于晚上12时许转到济南齐鲁医院。”
  崔先生说,13日,齐鲁医院告知需要出具转诊手续,家人便前往平原县人民医院办理证明。医院医疗水平和硬件设施无法治疗的疾病,转到外地的医院接受救治,医疗费用又需要报销,一张转诊证明就是报销医疗费用的关键。“办理流程很简单,医院的主治医生来开,院长签字后再到相关部门审批就行,家人却在医生开证明这关就被卡了壳。”
  13日下午3时许,记者联系到平原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会和相关科室医生核实之后再做回复。随后,该工作人员回复到,主治医生不开具的证明是因为《德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其中规定,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服毒、自杀、自伤自残(精神病及无行为能力人除外)、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犯罪行为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对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主治医生在患者住院的时候就咨询医保处是否可以办理医保,得知酗酒不在报销范围内,而转诊证明是为了办理医保报销,所以没有给开具转诊证明。13日,主治医生已将未办理的原因解释给家属。”医院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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