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终结“高速拦车救狗”
2017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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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高速拦车救狗的事件并不鲜见。2011年4月15日,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上演的“高速路拦车救狗”事件,一度引发从网络到传统媒体的广泛讨论;2012年7月19日,小动物保护志愿者在京沈高速卢龙服务区内拦车救狗;2013年3月2日,重庆沙坪坝青木关高速路段,一辆运狗车被拦下……
  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至少发生了15次高速拦车救狗事件,结果不一而足:有的在警方的介入下最终被放行,有的狗被志愿者重金买下,更甚者则是去年7月7日,天津发生了一起爱犬人士拦截运狗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双方4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屡屡上演的“拦车救狗”事件,是动物保护意识乃至动物权利主张的普及和推广的结果,但至少眼下在国内,动物权利与人类权利之间究竟如何平衡,仍未形成共识,法律上可供凭借的操作性依据也少之又少。
  让人欣慰的是,山东这次拦截事件发生在高速服务区上,爱狗人士也比较理性和冷静,通过打电话报警的方式阻止运狗车。而涉事运狗车也缺乏合法有效的运输手续,可以让这次事件在法律的框架内得以合理解决。 (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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