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水热配套费政府不定价了
商河物价局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依据山东省相关规定,自8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对商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济价房字[2011]31号)》以及《关于商河县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批复(济价费字[2014]43号)》文件,山东省物价局明确指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基金性质,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对供电气水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制定收费标准。
  商河县物价局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召集县住建委、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炬通程燃气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公司等6家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衔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通讯员 冯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