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枪危险,控枪更难
拉斯维加斯枪击案背后是你看不懂的美式思维
2017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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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在美国犹他州的一家枪械店里,一名男子正在查看一支AR-15步枪。
     当地时间10月1日晚,美国内华达州著名“赌城”拉斯维加斯市发生美国现代史上伤亡最为惨重的枪击事件,造成至少59人死亡、48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惨烈的枪击案,再次令人们的目光聚焦到美国的“控枪”问题上。不过,出人意料的是,本次枪击案虽然在美国国内再次激起了左派对于控枪的呼吁,但反控枪的声音也同样高涨,甚至市场预判该案件会令更多美国民众购买枪支用于自卫。
  枪支如此泛滥,为何还有这么多人反对控枪?这种美式思维的背后究竟原因何在呢?

  本报记者 王昱      

不全是合法拥枪的错
  总部设在日内瓦的研究机构“小武器调查”去年曾经发布过一项调查,据该机构估计,全世界民间共有6.5亿件武器,其中美国人持有数量占42%,排名世界第一,平均每100人就拥有90件武器。
  如果单看这个数据,你很容易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合法拥枪是导致美国枪支泛滥的罪魁祸首。然而,该调查披露的另一个事实却常常被人忽略——调查显示,在发达国家中,允许公民合法拥枪者为数不少,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奥地利等国家都允许公民拥枪,甚至连瑞士、日本这些举世公认的社会治安很好的国家,都在允许拥枪的国家之列。
  既然允许公民拥枪在发达国家中并不鲜见,为何唯独美国给人造成枪支泛滥、枪击案频发的印象呢?答案在于各国政府对于拥枪者资格的审查力度上。比如同样在法律上允许拥枪的日本,想买一杆属于自己的猎枪是一件极其繁琐的事情,你需要像考驾照一样到政府指定的“枪校”全天上课,并参加书面考试和实弹射击考试,接受精神健康检查、毒品检查、本人犯罪记录检查和亲属关系检查,最后才能拿到持枪证。在购买枪支后,警察每年都要上门检查枪支的保有情况,如发现问题将予以没收。而且持枪证的有效期只有三年,三年期满后想继续保有枪支?对不起,请将上述流程重来一遍。
  上述严格的管理流程让日本成为世界上枪支犯罪率垫底的国家之一。2014年,日本仅有6人在枪下丧命(同一年美国死于枪下的人数为33599人),这个成绩甚至超过了大多数严禁普通公民持有枪支的国度。
  日本的例子证明,允许拥枪跟枪支泛滥之间没有绝对的正相关性,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管。
奇葩的宪法第二修正案
  那么,美国为什么不学习日本等国的管理方式来控制枪支呢?其实这正是近年来美国左右派的争议点所在。
  事实上,美国政府对于枪支管控松懈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程度——力主控枪的前总统奥巴马当政期间,曾经推出一条法规禁止精神病人拥枪,该举动被视为美国控枪的一大进步。但到了今年2月,在现任总统特朗普的力推下,美国参议院又以57票赞成、43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废止了该法案,这意味着美国重新允许全美约7.5万名精神病患者合法拥有枪支。当时曾有媒体辛辣地讽刺说:“总统和参议员们授予了他们的病友拥枪权。”
  对于反对者的质疑,特朗普当时的回复却很简单,他称奥巴马的控枪法案压根儿就是个错误,因为“违反了宪法”。
  特朗普所说的“违宪”,就是著名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该法案的原文是: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对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害。
  结合前文不难看出,该法案的厉害之处,其实并不在于允许公民拥枪,而在于禁止政府管控公民持有枪支,所以有人将这条修正案戏称为“天赋枪权”。其实,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包括小罗斯福在内的多届美国总统都尝试过控枪,但最终都像奥巴马一样,败在了这条第二修正案上。
  以宪法形式禁止政府控枪,这在世界上确实是独一份,也是美国控枪难的根源所在。
  那么,美国的立国者们为何要搞出这样一条法令呢?近年来,不少美国历史学家指出,这条修正案中所说的“枪”,和眼下频繁惹祸的枪压根儿不是同一种东西。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出台于1791年,当时的滑膛枪射程和准头都很差,且只有在步兵成排列阵时才能发挥杀伤效果,所以当时的立法者才会将“民兵”与公民拥枪联系起来——在他们的概念里,枪支仅仅是一种能用于大规模正规战的武器;至于独狼用枪来屠杀平民,则是这些立国者们始料未及的。
  换言之,“天赋枪权”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一条有点“过时”的法案,而正是这条过时的法案挡住了美国政府的控枪路。
想修宪难于上青天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既然第二修正案过时了,难道不能改一改,或者重新解释一下吗?实际上,早在2008年,美国“控枪派”趁着奥巴马上台的东风,就曾做过这方面的尝试。
  当时,一个名叫黑勒的美国公民因违反哥伦比亚特区规定持枪,被特区政府告上法庭。哥伦比亚特区选择的控诉角度十分巧妙: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确允许公民持枪,但根据文意,公民持枪的目的是为了组成民兵团体、保卫自由,你黑勒不是民兵,所以不受该法案保护。
  这桩“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在当时引发了极大的关注,因为特区政府的主张实际上是对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再解释”,如果该主张获得美国最高法院的支持,那么美国政府控枪道路上的最大阻碍将被清除,之后的控枪之路将会好走很多。
  然而,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法官最终以5:4的投票驳回了哥伦比亚特区的主张。法官们在审判词中写道:“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属于民兵。”这个判决,等于粉碎了“控枪派”期望通过对修正案再解释来绕开这块绊脚石的梦想,也宣告了美国“控枪派”的失败。奥巴马整个任期内在控枪上难有作为,以及特朗普如今的反攻倒算,都与该案不无关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的审判中,法官还特别强调了“公民用枪支自我防卫”的概念。事实上,这个理由也是如今美国“拥枪派”的主要理由之一。
  2013年,美国加州曾发生一起案件,一名劫匪试图闯入民宅进行抢劫,而当时民宅内只有一名妇女和她三个月大的孩子。该妇女在报警并获知警方不能马上赶到后,问道:“我还有一把手枪,我该怎么做?”
  报警记录真实地记录下了警方的回答——在劫匪一阵响过一阵的砸门声里,警官在沉默良久后回答说:“我不能告诉你该做什么,但如果他(劫匪)闯进你的房间,你可以做任何事保护你和你的孩子。”
  此事的最终结果是:几分钟后劫匪闯入屋内,被守候良久的妇女一枪击毙,又过了二十分钟,姗姗来迟的警察才赶到现场。
  该事件当时在美国引发了热议,很多美国人认为,在美国现行的治安状态下,“用自己的枪保卫自己”依然是最优解。这种观念赋予了美国人看待枪击案与我们截然不同的角度。正如此次拉斯维加斯枪击案幸存者罗斯蒂所说的:“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现场没有看到任何人直接开枪还击,不幸的是,我当时手无寸铁,无法做出保护自己的决定……这就是拥枪自由的代价,人们确实可以用枪来做坏事,但我仍为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感到自豪,我很高兴我们能够被允许捍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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