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台雪超) 全市4.3万余名八大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2018年1月前,优抚对象将拿到足额抚恤补助金(含提标部分)。
据悉,今年10月1日起,青岛市再次提高全市八大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的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提高幅度均达到10%左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50元,提标后抗战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月171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月1700元、解放后入伍的达到每月169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金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90元。提标后,全市4.3万余名重点优抚对象得到更有效地生活保障。28日,青岛市民政局发布消息,2018年1月前,将及时、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含提标部分)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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