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县市区参保居民实行分级诊疗
“越级”就医,报销比例降低
2018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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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4月1日讯(记者 贾凌煜) 4月1日起,济宁各县市区参保居民住院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参保居民就医应先选择基层医院。确实因病情需要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再到上级医院就医。直接“越级”到上级医院看病,医保报销比例将至少下降10%。
  3月30日,任城区医保中心和邹城市人社局等相继发布了这一通告。具体来说,任城区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到济宁市市级医院(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中医院)就医的,需经任城区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济宁骨伤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0%。
  邹城市参保人员住院应先选择基层医院或县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到济宁市级医院就医的需经邹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和兖矿总院办理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0%。
  另外,在省政府鲁政办发〔2015〕55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住院诊疗的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等110个病种,县市区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济宁市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济宁市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20%。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济宁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市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或二级专科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转到济宁市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即由55%降到45%;转到济宁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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