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实施
2018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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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王志红 徐晔)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该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办法对社会公众举报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查处后给予相应奖励。
  奖励分为3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至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至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至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2000元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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