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被拘留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由特定时间段变为全年
2018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5月15日讯(记者 赵念东) 2018年3月1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年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不得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些人将禁燃规定抛于脑后,公开燃放烟花爆竹。近日,齐鲁晚报记者从牡丹警方获悉,南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工地抓获一名违规燃放鞭炮人员,男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5月11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南城派出所民警在牡丹区某工地当场抓获一名违规燃放鞭炮人员秦某。经查,秦某垒购买一辆渣土车,为庆祝开业大吉,在工地拉渣土时违规燃放鞭炮庆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秦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相关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在菏泽市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在禁放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查处。
  牡丹民警提醒,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全年不得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行为,牡丹警方将依法打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