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受托资产项目: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日照诺亚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截至2018年5月14日,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人民币727.44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02.00万元、利息及孳息525.44万元。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51.76万元,经营范围为:木制品加工、木材经营加工;生产、销售木制家具、钢制家具、人造板、木制建筑模板以及纸箱和包装物。该债权由日照三木投资有限公司、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杨宝友、李秀芳、杨丽丽、郭啸、杨棚、赵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18年5月14日,日照诺亚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人民币7030.13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4995.13万元、利息及孳息2035.00万元。日照诺亚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木材经营、销售;销售钢材、球团、铁合金、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矿产品。该债权由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以鲁(2015)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0049号、鲁(2015)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0050号工业不动产提供抵押(合计21277.84平方米房产,101342.1平方米土地);由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日岚国用(2013)第000300号、日岚国用(2013)第000301号、日岚国用(2013)第000302号、日岚国用(2013)第000303号、日岚国用(2013)第000304号、日岚国用(2013)第000305号、日房权证岚字第0288-A号、日房权证岚字第0289-A号、日房权证岚字第0290-A号、日房权证岚字第0291-A号、日房权证岚字第0419-A号、日房权证岚字第0420-A号提供抵押(合计70605.49平方米房产,206054.2平方米土地);由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抵押(他项权证编号为鲁日岚工商抵登字(2015)第55号);由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抵押(他项权证编号为鲁日岚工商抵登字(2015)第54号);由莒县国泰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抵押(他项权证编号为莒县工商抵登字2015-0130号);由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日照三木集团有限公司、日照三木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三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莒县国泰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日照黄安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昊轩贸易有限公司、杨宝友、李秀芳、李宗文、马德才、张卫华、许崇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18年5月14日,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人民币18875.34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6040.81万元、利息及孳息2834.53万元。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760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焦炭进出口批发;铁矿石贸易;选矿;球团、高碳铬铁、镍矿、铬矿及其他有色金属矿、炼钢原材料及产成品的生产、进出口批发业务;冶金设备、备件设计制造、冶金技术的研发咨询;热电联产(仅限自用)。该债权由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以鲁(2015)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0049号、鲁(2015)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0050号工业不动产提供抵押(合计21277.84平方米房产,101342.1平方米土地);由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日岚国用(2013)第000300号、日岚国用(2013)第000301号、日岚国用(2013)第000302号、日岚国用(2013)第000303号、日岚国用(2013)第000304号、日岚国用(2013)第000305号、日房权证岚字第0288-A号、日房权证岚字第0289-A号、日房权证岚字第0290-A号、日房权证岚字第0291-A号、日房权证岚字第0419-A号、日房权证岚字第0420-A号提供抵押(合计70605.49平方米房产,206054.2平方米土地);由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抵押(他项权证编号为鲁日岚工商抵登字(2015)第55号);由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抵押(他项权证编号为鲁日岚工商抵登字(2015)第54号);由莒县国泰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抵押(他项权证编号为莒县工商抵登字2015-0130号);由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日照诺亚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三木集团有限公司、日照三木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三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莒县国泰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日照黄安经贸有限公司、杨宝友、李秀芳、杨丽丽、郭啸、杨棚、赵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天。如对本次债权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联系。
上述债权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806338087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良好信誉等条件,但借款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人及其关联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信托公司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工作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中国银行日照分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黄海一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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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2018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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