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再执行两年
该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已为淄博企业和职工减负1.5亿元
2018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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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罗静) 15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6年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以来,淄博市为89家单位、涉及21000余人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为单位和职工减少资金支出15600余万元,降低了企业负担,促进了企业发展。记者获悉,该政策将继续执行两年。
  为降低企业负担,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淄博市贯彻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2016年5月1日之前,淄博大部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此后,淄博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鲁建金字[2016]6号文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为进一步给企业降成本、促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淄博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该政策将延期两年,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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