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工作人员也是“老百姓”
2018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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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元中

  “你这寻常老百姓够厉害的,你就在网上发了这个,上面这么重视,一级一级往上来调查我们。”山东烟台芝罘区只楚街道的那女士给母亲办理残疾证,前前后后跑了七八天,评残表还是没有拿到。“感觉太委屈了,真的太委屈了,办个评残表怎么就这么费劲呢?”微博发布视频举报工作人员办事态度不好,反而遭刁难并招来这样的对怼。
  报道中提到那女士跑了七八天连一张评残表还没拿到,遭遇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工作作风与办事效率姑且不说,工作人员称须书记批条而书记说不需要、不给开的推诿刁难是否属实也在所不论,仅仅是“你这寻常老百姓够厉害的”的对怼,就让人匪夷所思。
  不明就里的人还以为说这话的是什么打官腔的官员,或者其他与“老百姓”相区别的国家工作人员。然而,仔细看一下报道就会发现,那女士去的既不是民政部门,也不是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派出机构,而是一个叫宫家岛的居委会,不管是党支部书记还是其他工作人员,都是居委会人员。
  众所周知,与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不同,居委会即居民委员会,并不属于国家机关,而是同村民委员会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就同村委会主任、村支书、副书记或其他工作人员都属于普通村民,都是普通村民中的一员一样,包括支部在内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也都属于社区居民中的普通一员,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什么“事业编”。这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决定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这些地地道道的老百姓,怎么会有自己不同于普通老百姓的意识,把前去办事的老百姓称为“你这寻常老百姓”呢?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不免让人怀疑与居委会变质、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蜕变为事实上的基层政府部门或其下属部门有关。与绝大多数村官(特别是没有集体收入来源的偏远贫困地区)为大家服务只是“业余”的事情,因而只领取误工补贴,也不“坐班”不同,居委会工作人员都是同街道办人员一样正式“坐班”的,也必然是同后者一样按月发工资的。
  事实上,不同于村官报酬落在村民头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村官“补贴”由村民或村集体负担,《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仅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而且“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
  城市居民的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国家补助应当补助困难的而不是条件优越的不说,同样是群众自治性组织,一个真正自治、一切费用自理,另一个则一切由国家(政府)供给,涉嫌不平等对待不说,也难免因为与国家工作人员无异,使居委会工作人员把自己与普通居民相区分,不认为自己是“寻常老百姓”。
  通过该事件,不仅应当检讨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仍然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老百姓办事不是全心全意进行服务而是设法刁难、添堵问题,更应当反思和纠正的是,对村委会和居委会两个群众性组织不一样对待,并使后者失去自治性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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