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开门吸纳意见,个税法修订就该“对表”民意期许,像起征点设置等都以民意为重要参考系。
据报道,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为期30天的向公众征求意见时间到期。中国人大网显示,汇集意见数接近13万条。从舆论反馈看,个税起征点,更是争论的焦点。
有人基于国民收入水平、CPI涨幅和刺激消费需求等因素考虑,认为时隔7年将起征点从3500元调到5000元幅度太小;也有人觉得免征额在税收优惠上属于普惠制,过高会让部分高收入阶层“搭上便车”。有人认为现在的起征点提高是建立在缴纳名目从单纯工资薪酬扩充到综合收入的基础上的,会导致很多人税负不降反升;也有人提出5000元/月扣除标准是统筹运用多种减税手段的结果……
这些争论不仅仅存在于坊间,在学界同样讨论激烈。这值得正视,但有些建议则无须置否。首先,个税起征点的设置,应是根据近年来收入增长、物价涨幅和税基等因素建模精细测算出来的,非但如此,其测算依据和过程还宜通过听证会等方式披露。其次,起征点设置必须有足够的前瞻性,切忌只考虑眼下而不着眼将来,造成起征点适配上的短时性,或者可考虑在科学测算免征额基础上建立跟收入水平、物价等挂钩的起征点动态调整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建议的起征点未必就是最终结果。2011年那次个税法修订,就是在逾23万条意见的推动下,将起征点由原计划的3000元提高至3500元。说到底,民意应成为起征点标准制定的重要参考系。
“管理是一门平衡的艺术”,涉及民生的公共决策也是,包括个税法修订。也只有形成前置环节问计于民、后端环节精准设计的双向互动反馈机制,让个税政策跟广泛的民意诉求相向而行,才能在科学决策中夯实民意基础、收获广泛认同。 (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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