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住房租赁体系基本形成
日照发布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
2018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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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隋忠伟) 近日,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发〔2018〕1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坚持增加供应与支持消费并行,政策扶持与强化监管并重,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意见》提出,围绕培育市场主体、搭建服务平台、筹集租赁房源、规范市场秩序等为内容,全面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国有、混合所有及民营等多种供应主体的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对培育租赁市场主体进行了安排。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机构都可经营住房租赁业务,并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在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中选取1—2家公司,增加住房租赁业务。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积极引进国内涉足长租公寓领域的租赁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扶持本地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意见》强调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根据不同区域租赁住房供需状况、需求人群分布等因素,立足产业、资源、环境、人口等条件,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意见》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方式进一步明确。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务工作者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作为当前保障重点,同时兼顾新增住房困难群体、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住房保障需求,深化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保障模式。
  《意见》还从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完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两个方面落实对承租人进行支持。并从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两个方面对租赁企业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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