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安保障之下为何还有漏网之鱼
2015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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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樱

  济南历下区一大型超市销售的黑鱼在抽检时,被发现其体内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数十倍。据介绍,长期食用这种鱼会引发多种疾病乃至癌症。(详见10月21日《齐鲁晚报》A15版“济南大超市查获‘致癌黑鱼’”)
  前段时间市场上出现多宝鱼嗑药,如今超市里又查出“致癌黑鱼”,很是叫人捏把汗,今后该怎样选购水产品,又该拿什么保证舌尖上的安全?理性地说,不能因为问题黑鱼,就一棍子打死所有鱼类,而水产品沾毒,也不能全怪销售商与供货商,但仅靠其自律又是远远不行的。
  今年4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炉,被称为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督、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很多消费者也许会纳闷,最严的安全保障之网为何总有“漏鱼”?从现实中看,从法律条文到舌尖安全,中间存在执行与操作上的漏洞。一方面,国际鼓励高效低毒低残农药,淘汰剧毒与高毒农药,但是全面禁止剧毒与高毒农药,包括水产品禁止兽药等,应具体细化规则,建立农药生产、流向、使用监控机制,水产品养殖户购买必须实名登记,以备追查。当然,对农产品种植、水产品养殖的环境监测也应跟得上,避免使用污染的水种植与养殖,减少二次污染对人体健康的伤害。
  另一方面,针对水产品维权成本高、检测难的集中问题,相关部门应在农贸市场与大型商超建立起快速检测机制,并提高处罚成本。
  每有水产品或农产品查出沾毒事件,就会掀起食品安全突击检查的运动,固然会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但是常态化检查,不打招呼的抽查,才是最有力度的,也是守护食品安全的应有态度。对于“致癌黑鱼”,市民无须谈鱼色变,也不要肆意恐慌,相关部门应该多些反思,将细节监管与查处落到实处,使食品安全没有法外之地,真正勒紧舌尖上安全的生命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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