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市政府《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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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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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德领


  21日,菏泽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市政府《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并介绍了菏泽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城乡低保在保29.92万户、40.1万人,发放低保资金5.53亿元;投入医疗救助资金4210.14万元,救助12781人;投入临时救助资金2972.72万元,救助因天灾人祸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20756人;投入五保供养资金1.43亿元,保障全市农村特困人员3.9万人,人均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4200元和2800元,同比增长10%以上;全市规划建设60处中心敬老院,目前累计投资6.3亿元,敬老院床位数达到3万张。
“8+4+4”社会救助体系
保障落实更加有力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出台的《意见》对社会救助体系进行了全新设计,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和多方面的创新。
  据菏泽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爱华介绍,《意见》对社会救助体系进行了细化拓展,明确了菏泽市“8+4+4”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4”项工作机制,以及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工作力量保障、监督检查4项保障措施,内容更加丰富,制度更加完善,政策更加明确,保障落实更加有力。
县乡政务办事大厅
要设立社会救助窗口

  《意见》提出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机制,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政务办事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群众求助申请,以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并完善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确保群众救助及时。
  王爱华说,《意见》提出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各县(区)政府制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具体办法和有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以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意见》提出要加大资金投入,要求全面加强市、县、乡三级社会救助财政资金投入和工作经费保障,提出了乡镇(街道)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人口每年每万人2000元核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强化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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