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且参保半年可享就业扶持
威海优化相关创业政策,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获30万贴息贷款
2015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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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程朋) 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威海重拳出击对创业政策进行优化再调整,除了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以及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均有所调整外,还提高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最高提高至30万元。
  新出台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及条件进行调整,其中,对2014年6月17日后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威海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大学生(即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无户籍要求,下同),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年度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大学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满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新规定还提高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对于创办小微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符合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另外,对于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威海市城镇常住人员,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取得《就业创业证》的,可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以上各类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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