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三季度获125万元生态补偿资金
2015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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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0月21日讯(记者 李军) 省环保厅公布三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聊城获得125万元生态补偿资金,PM2.5、PM10、SO2、NO2同比减少。 
  为落实省政府《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2015年前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核算,第三季度临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306万元;菏泽市则向省级财政补交36万元。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2899万元,临沂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1285万元,日照市获得的资金最少,为407万元。
  前三季度,山东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67μg/m3,同比改善15.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22μg/m3,同比改善12.2%;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43μg/m3, 同比改善23.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8μg/m3,同比改善11.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73.8天,同比增加了21.4天;重污染天数为11.2天,同比减少了11.7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97,同比改善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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