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码标价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2016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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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第8号令)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消费者因商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发生纠纷后,可先跟商家协商,也可拨打12358投诉,物价部门会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依据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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