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名有了新管理办法
天桥三所学校更名
2016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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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李飞) 据悉,《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按照规定,学校名称应体现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或地域,并冠以适当的限定词。
  9日,天桥区教育局发布关于部分学校更名的通知,济南师范天桥附属学校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泺口实验学校;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冯家中心小学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回民小学;济南市药山小学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文清小学。
  上述三所学校更名,正是依据济南市教育局近日印发的《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按照新办法,学校名称应体现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或地域,并冠以适当的限定词。根据设置审批权限或隶属关系,市属学校,应冠以“济南”名称;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包含所在地区属名称;县(市)属学校,可以不冠以“济南”字样。
  学校名称应当按照设置审批权限或隶属关系,由“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学校类型词”三个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另外,未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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