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晚上借酒浇愁喝太多,第二天一早骑车去买菜
60岁老汉醉酒驾车被查获
2016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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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柳斌 实习生 高雨云 通讯员 全福 先媛) 9日早,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在北马路与西南河路查获一名醉酒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这名违法驾驶员已经60多岁,称自己前一天晚上喝酒到深夜,第二天早晨起来觉得没啥事,便大胆驾车去买菜,不料被交警查获。 
  早8时许,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北马路与西南河路执勤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左摇右晃地由西向东驶来,看到执勤民警后,该辆摩托车有意向路边移了移,且神情慌张地看着民警。
  “他的行为举止特别可疑,且未戴头盔。”民警告诉记者,在民警准备上前拦截时,民警便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 
  “喝酒了?有没有驾驶证?”民警上前问道,驾驶员称自己有证,且早晨没有喝酒,民警拿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要对该名驾驶员进行检测,这时驾驶员称:“我昨天晚上喝的,今早又没喝,测什么。”民警依法告知:“是否酒后驾驶的判定标准是以体内酒精的含量为依据,不是喝酒时间。”
  通过酒精检测,该名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带驾驶员到医院进行酒精检测,待检测结果确定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后,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驾驶证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以及5000元罚金、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事处罚。听到处罚后,驾驶员王某吓得双腿、双手不停地发抖,王某说,8日晚上他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便借酒浇愁,自己也记不清到底喝了多少酒,早晨起床后他想着自己要去市场买菜回家,便没把前一天喝酒的事儿放在心上,骑车出了门。
  记者了解到,酒驾的判定标准是以体内酒精含量的多少进行判定,并不是驾驶员本人认为的“以为不晕、反应力正常等等”为标准。饮酒后驾车,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对面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为了他人及公共财产安全,请勿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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