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来青办学可享5年补助
第一年享受不低于500万元或1000万元启动补助资金
2016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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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李珍梅) 优质高等教育机构来青办学,可获补助。根据法人性质的不同,第一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之后每年根据绩效情况进行补助,连续补助时间长达5年。
  日前,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委高校工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青岛市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实施办法》。《办法》对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划定了门槛: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应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境内大学原则上应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或国内学科(专业)排名前5名的高校,境外大学原则上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拥有一流学科。其次,独立法人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办学机构和研发机构两种。办学机构应为大学、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中外合作大学等。研发机构应同时具备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技术转移、国际合作等职能。非独立法人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指大学的二级学院、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同时,要求教育机构教学和科研人员应在30人以上,其中高级以上职称不低于20%。有固定的教学和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教学和研发条件。
  青岛市财政对引进并正式运行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以后年度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200万元,连续补助5年。对引进并正式运行的独立法人性质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以后年度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400万元,连续补助5年。
  《办法》鼓励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公办、民办、国有民办、混合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采取合作办学、垫资办学、租赁办学、独立办学等多种办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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