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校园欺凌,也是教学目标
2016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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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丙奇

  近日,中关村第二小学一位家长在网上发文,称孩子长期遭到同班同学的“霸凌”,甚至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对此,中关村第二小学发表声明称,学校一直在积极努力协调,客观、公正地处理几方家长间的相关诉求和矛盾纠纷。“本着保护好每一位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事件中提到的受伤害的未成年人原则,学校还将做持续努力,力争达到多方认可的结果。”
  与以往多发于农村或城乡接合部学校的校园欺凌不同,这起事件发生在首都,而且是一所重点小学,因此引发舆论更强烈的关注。而大家发现,虽然家长有很强的维权意识,事发第二天就向学校反映问题,可最终还是闹到网上发文的地步。这和乡村学校的校园欺凌事件基本上是一样的发展轨迹,足可见处理校园欺凌,所有学校都存在共同的短板,就是缺乏健全的机制,这也是校园欺凌高发的原因之一。
  校园欺凌表面上看是学生之间的矛盾,但从学校教育、管理角度看,是学生违反校规、伤害他人。学校必须对此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不管施暴学生家长满意不满意)对涉事学生做出处罚;涉及家长赔偿的部分,则应该配合受害学生家长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监护人承担的道歉、赔偿责任。这才能让校园欺凌案得到严肃的处理。
  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案高发,这已经引起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并启动专项治理,但还是有校园欺凌案件不时发生。对于校园欺凌,社会舆论的普遍感受是处罚太轻,学校总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涉事的学生,也由于家长出面摆平,加上年龄很小,不能承担法律责任,更意识不到伤害他人行为的严重性。因此,呼吁加大处罚力度的声音很强烈。而这起事件中的学生都只有小学中年级,对他们是无法追究法律责任的,那怎么处理呢?
  一是学校要启动行政调查和处理。被欺凌学生的家长已经向学校提出诉求,学校是应该受理的,因为未成年学生虽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必须遵守校规,对于欺凌他人的行为,绝对不能用“过分的玩笑”轻描淡写。学校要根据调查的结果,对两位侵犯他人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和教育。
  二是对于家长,学校无权做出处罚,这应该纳入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对于家长的诉求,涉及学生的部分,学校应通过调查,根据校规做出处理,而涉及家长的部分,学校则应该建立起遇到校园欺凌案,对受害孩子的法律救济机制,即由学校法律顾问,配合家长根据侵犯孩子的事实,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欺凌事件给孩子造成的事实上的严重伤害,对施暴未成年的监护人依法做出处罚,不能担心“影响学校声誉”,而对欺凌事件加以掩盖,这才能教育家长有法律意识,而不是护着自己的孩子。
  概而言之,处理校园欺凌案件,应该学校的归学校,法律的归法律,这是依法治教的需要,也是明晰学校、家长责任的需要。我国的校园欺凌案之所以高发,与学校的责任模糊,处理校园欺凌案也糊里糊涂,没有纳入法律程序有关。今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这就需要教育部门、学校高度重视,建立合法合规的惩戒和治理机制,不能再对校园欺凌等闲视之。在加强惩戒的同时,还要重视对受害学生的心理疏导,以及针对全校学生的法制与规则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学校是学生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一个桥梁,需要提供给学生的不仅仅是知识,还要包含为人处世的方法。防范校园欺凌,实际上就是让学生们从小树立尊重他人、尊重规则的意识,这些内在素质与学习成绩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教书育人的目标,不可偏废。因此,遏制校园欺凌,是学校的分内事。(作者为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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