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而不捐”后果严重
2017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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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曾提到:“针对慈善领域的骗捐诈捐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或者捐赠财产用于特定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受赠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这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防止“诺而不捐”“诈捐”等。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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