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走欠条想赖账账未赖成还获刑
2015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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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日照10月14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立新 神瑞霞) 把欠条抢走毁掉,以为这样就可以赖账,结果账没赖成,还触犯了刑法。近日,日照岚山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抢夺案。
  2012年9月,岚山区38岁的刘某向常某借款9万元,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5个月、利息1万元。2013年2月还款到期后,刘某仅偿还2万元,常某多次催要剩余借款未果。
  2014年5月,刘某骗常某说要归还部分借款,将常某约到其哥哥家中。刘某以归还部分借款需要修改借条为由,向常某索得欠条。接下来的一幕让常某惊呆了。刘某竟乘其不备,将借条撕毁冲进卫生间马桶,并称已归还剩余借款,不再欠常某钱了。
  常某于是报了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刘某又归还常某1万元。2015年7月,双方自行和解,刘某又付给常某借款本金及多年来的利息共计11万元。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今年8月,岚山区法院经审理该案后认为,借条是被害人实现其债权的凭证,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为目的,乘被害人不备,立即销毁借条,使被害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其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构成抢夺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并给付被害人现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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